不动产权证书变更后怎么更改名称?

如题所述

不动产权证书名称变更手续如下:申请人准备好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是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才能提交复印件。需要注意的是,不动产经过登记才会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单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合同而不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的,不动产所有权不会发生变动。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不仅是为了方便房屋登记机构对不动产的管理,还是为了保障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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