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和同学追打受伤的问题

孩子在学校和同学追打,追打的过程中摔倒受伤了,额头严重撕裂,缝了十几针。但追打过程中没有肢体接触,请问责任在谁?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所以追赶的同学是有责任的,学校没有尽管理职责负连带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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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24
看看是否因为学校的设施出现故障 环境不好 很多危险的东西 没有妥善保管而导致学生因为摔倒 并划破皮肤 如果学校的确存在这类问题 则可以起诉 如果没有这类情况 起诉学校没有对学生进行完好的监护作用 而导致学生受伤 但这个罪要比上一个轻的多的多 赔偿也不会太多 因为校方不可能去阻止学生玩耍 主要观察学校安全措施类的设施做的到位不 可以从孩子额头严重撕裂的原因查起 因为一般的摔伤不会导致这么严重的后果 看看他撞到了什么 在根据那个物体来判断它在学校摆设的是否妥当 多收集证据 对起诉成功有利
第2个回答  2013-06-24
可起诉学校,全责。没有履行照看学生的义务追问

学校说他们的安全宣传是很到位的,是孩子自己不听而已。现在学校的态度是,我们自己的责任,对方也没有责任,孩子自己摔倒了,是自己不注意造成的。

追答

宣传和实施是两码事,学校现在在跟你偷换概念,推脱责任。
楼上律师团队第38条说得很清楚,何为尽到教育职责,我相信不是宣传宣传就算尽到了,建议你去咨询律师,这官司能打。

第3个回答  2013-06-24
学校 同学 个人 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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