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做了,可是老板不放人.我该怎么办?

进厂做了3个月了.进厂的时候就签了一个表格..现在不想做了.老板不放人.还说要做够半年才能辞工.并且跟他说的时候.他说的话里还带着要么不要工资走人.要么做够半年...因为我这里压了一个月的工资..去劳动局告,劳动局又不管.我该怎么办?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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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23
既然都填了表格,就代表你签订了要做满xx时间的契约,好像要是你走了那个工资得不到了,签合同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留住员工,要不就扣下一段时间的工资,现在很多地方都这样。
你这说劳动局不管,也是件很难过的事情,所以以后找工作填表格之前要先想好是否会一直干下去追问

那个表格又不是劳动合同书....

第2个回答  2013-06-23
不会的。你有证据,劳动局不能不管的。
第3个回答  2013-06-23
提交书面辞职信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辞职信给领导签字,写不同意也行。做好现场对话录音,尽量诱导老板说出如辞职一律不批等可以作为证据.他不签就通过邮局特快专递发送辞职信,单件上注明是XXX辞职申请书,并注明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公司全称和详细地址。快递回执即可作为辞职信送达证据,此为法律认可。有了以上两条证据,在30天(试用期3天)后可以要求公司离职手续,如果公司不同意不给工资,你可去劳动仲裁机构或劳动监察队投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6-23
找劳动仲裁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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