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我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置换方式将全部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乙公司,那么,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符合下列条件的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否则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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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0-26

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该交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6第36号文件附件一:

现阶段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税率调整为9%。

第2个回答  2021-10-26
这里说明一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转让,《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法》、《土地管理法》、《民法典》是禁止的。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在交易的过程中,作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转让是要缴纳增值税的。
第3个回答  2021-10-26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行为,当然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因为本来就是土地转让的行为,当然是没有必要再缴纳。增值税的
第4个回答  2021-10-27
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交纳增值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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