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终结后的保全问题

法院发裁定,执行程序终结.

这时候原来在执行过程中,对被申请人房屋的查封是否继续有效(还是需要解封)?

现在执行程序已终结4个月,保全也到期了,要申请继续保全,法院是否可以接受?

谢谢

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案例: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被告履行给付义务,但义务人于接到判决书起就开始转移手中的财产。权利人到法院要求诉讼保全。对此法院应作如何处理,往往产生困惑。从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使当事人的权益在执行阶段能够得到实现。克服义务人的不上诉,又以消极方式来对抗即将到来执行的恶意行为,以对义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为妥。但从现有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来看,又不能采取保全措施。因为从法律规定的作出诉讼保全的时间来看,不能作出保全裁定。根据法律规定诉讼保全是法院在受理诉讼后作出判决前这段时间内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3条:“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案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损毁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来看,保全是在判决宣告前作出,但在例外情况下,可以在判决后作出诉讼即是上诉的案件,但是如果当事人不上诉,如何处理则在该解释中则没有规定。同时司法实践中诉讼保全一般由案件承办的审判人员作出并负责执行。而在法院的一审审理过程中,无论是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审判程序都是在判决和裁定后程序宣告结束。在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书送达后,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因审理程序的终结而无权再作出诉讼保全的裁定。因此规定在法院作出判决后执行程序开始前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送达后至申请执行前,法院有权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有效控制债务人财产。这时的保全应当同诉前保全一样,由立案庭负责。立案庭在收到保全申请后,应尽快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同样保全措施采取后,债权人不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应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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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31
你在诉讼中申请了保全,法院判决后你胜诉。判决生效后,诉讼庭应对你所提出的担保物进行解出查封,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管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还是(终结执行程序)。都应该对被执行被查封的财产继续查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6-22
既然执行已经终结了,那就不能再申请继续保全了啊,没有法律依据了嘛
第3个回答  2013-06-22
执行终结后无法再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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