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是?

出了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书上写着行人未行走在人行横道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请问那个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列》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是什么希望能告诉我点详细的,一定要是2013年的道路交通法的规定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一、解读:开车时不能使用电子设备

1、开车时使用电子设备会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使人应变能力减弱,遇到紧急情况的应激感知制动时间变长,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据有关研究人员调查,驾驶人边开车边发短信发生事故的概率为正常驾驶时的23倍,而打电话时发生事故的概率为正常概率的2.8倍。

2、开车时打电话还会影响车辆的通行效率,加剧路面车辆拥堵。当红灯转为绿灯时,看手机的司机往往要等到后车按喇叭示警才能察觉,这就严重影响了他人,降低了路口的通行率。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七)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二、解读:远离疲劳驾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疲劳驾驶会造成行车中反应迟钝、困倦瞌睡、四肢无力,不能及时发现路面交通情况并采取准确的驾驶操控措施,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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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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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7-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

发布人: 刘波 发布时间: 2011-12-21 19:10:00 阅读次数: 344 次

核心提示: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追问

那这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不是写错了啊,第六十二条都是说的机动车啊,可是怎么能用来说行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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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06-29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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