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题目:我国刑法是否该增设“见死不救罪”

我方观点为应增设“见死不救罪”,求相关资料!!!

应该增设“见死不救罪”不作为犯罪主要有三点(1)作为的义务(2)当事人可以作为而不作为(3)因此导致严重结果 很显然见死不救就是一种不作为(当然要有能力作为)并导致死亡这一严重后果,至于按照现行法能不能归于犯罪,主要症结在于面对他人死亡,有作为能力的人是否具有作为的义务,而现行法规定的义务包括(一)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
(二)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
(三)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
(四)法律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 增设“见死不救罪”其实就是要从立法进一步明确面对他人死亡,有作为能力的人具有作为的义务的法律范围,当然这个范围应该是严格和苛刻的,在鼓励救人,惩治恶意不予施救的同时不应该过分扩大,以免伤及无辜 而一旦立法上明确面对他人死亡,一定范围内有作为能力的人具有作为的义务,那么见死不救犯罪就顺理成章,使对现行法的进一步完善,也是对社会主义道德的补充和升华 具体措辞你在完善~~~随便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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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08
去查法理学的书,法与道德再说,辩论赛找资料居然是问别人,你别去参加辩论了,丢脸
第2个回答  2013-07-08
这应该不能吧,因为这没办法设立范畴
第3个回答  2013-07-08
湖北不是有个很好的案例吗?如果当时渔船施救,那三个学生兴许有救了,多从人的生命高于一切角度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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