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恋爱父母极力反对,并男孩将其藏起,能报案吗?

如题所述

你好,女儿恋爱父母极力反对,但男孩将其藏起,这样是不能报案的。现在婚姻都是讲究个人自由的,父母是不能包办婚姻的啊!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结婚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作为婚姻自由的两个方面,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共同构成婚姻自由原则的完整含义。结婚自由是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结婚自由 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必要补充。离婚使不自由的婚姻得以解除,为缔结自由的婚姻创造条件。没有离婚自由就根本不可能有完全的结婚自由。
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其本人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愿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前提,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婚姻以互爱为基础的必要条件。但自愿必须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因为结婚自由决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在婚姻问题上为所欲为。在结婚自由上问题上,包办强迫或干涉他人婚姻的行为是被反对的,各种轻率行为也是被反对的。结婚双方都必须要符合《婚姻法》里关于结婚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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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2-23
可以。理由是触犯了你的探视孩子的权利。对方不配合的可以到法院起诉,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2个回答  2023-03-21
当然可以报案。
但是最好提前和男孩子沟通好,告诉男孩子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有什么事情好商量,不要太冲动了。
第3个回答  2023-03-10
这属于家庭纠纷,如果女儿还没有成年恋爱父母极力反对男孩将其藏了起来,这个是可以报案的,因为女孩还没有成年。
如果女孩已经成年了,她对自己的行为有自己的理解,对婚姻和恋爱有自己的想法,这个时候即便父母极力反对,女儿也是可以和男孩在一起的,因为她已经成年了。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第4个回答  2023-03-14
如果女儿是成年人并且自愿与男友在一起,那么父母无法干涉她的私人决定。但是,如果女儿是未成年人,那么父母有责任保护她的安全和福利,包括对她的恋爱关系进行适当的监管和指导。如果您有合理的担忧或怀疑女儿的安全受到威胁,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报案前最好先与女儿进行沟通,了解她的真实情况和意愿,尽量避免对女儿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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