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7-06-24
城市居民自治的内容 居民自治的内容可概括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一)民主选举 按照《宪法》要求,城市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民主选举产生。这就是 说,这些人不是由政府指派或委派。这是确保居民委员会自治性质的重要保证。
(1)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形式。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居民委员 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 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 2—3 人选举 产生。”由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参加的选举是直接选举,由户代表和居民小组代表参加的选 举是间接选举。
(2)居民委员会的任期。《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每届居民委员会任期为 三年,也就是说,居民委员会每三年要选一次。
(二)民主决策 民主决策,就是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社区的公共事务。这是社区居民的民主权利之一, 每个居民都有权参与决策社区公共事务的过程。在现实中,居民会议除了《居民委员会组织 法》规定的三种形式外,还有社区协商议事会、社区听证会等。在实践中,社区讨论决策事 项时,一般都是召集利益相关者参加,无关的人可以不参加。这样,既可以尊重居民的参与 权、 决策权, 调动居民参与决策的积极性, 又可以避免无谓占用利益无关居民的时间和精力, 产生扰民现象。
(三)民主管理 民主管理主要是由社区组织居民就社区内的一些事务,如社区治安、环境卫生、房屋出 租等订立公约,实现社区的事情大家管。
(四)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主要是把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 如低保户 的评定及其办理程序、 社区物业管理等, 及时向居民公开, 召开居民评议会、 社区听证会等, 听取居民意见,接受居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