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在外省办理吗

离婚可以在外省办理吗

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在外地办理吗
1、办理离婚手续不可以在外地办理,必须在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但诉讼离婚手续可以在外地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如何办理异地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登记离婚如何办理手续,在外地怎么离婚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对财产划分完成,发结婚证,如果对于财产有异议,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划分财产,判决离婚。在外地的话,就是到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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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8-25
夫妻双方离婚可以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起诉离婚应当到对方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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