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住证明必须由房主写吗

如题所述

借住证明必须由房主写。
一、但需要房主的签名。具体需要写明,在哪一个具体的房间里面借住的,因为工作原因,必须要求这个房屋的主人同意,然后还需要有房主的签名。另外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二、居住证明的开具,具体如下:
1、到居住地的派出所办理;
2、到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
三、居住证办理所需的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
2、居住地住址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就业证明。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4、就读证明。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一)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二)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三)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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