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应该扣税钱吗?

我在驾校报名学的车,现在有事不能在继续学了,我去找驾校退钱,刚开始给我的是一张纸写的,后来我管驾校要的正式发票,现在驾校要扣我400多元的税钱。我改怎么办?税务局也说他不应该扣?
12315是消费者协会,他们不管

  若已经取得了驾校的发票,则说明驾校已经该笔收款作为收入全额纳税了。这里包括两层意思:

  1、驾校已经将预收该学员的学费作为收入,全额体现入开票当期的会计报表和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了。

  2、驾校若未欠税,则在次月已经将上述学费确认收入后应交的营业税,全额缴纳了。

  这样的处理在会计上是不符合收入的确认原则的。对于劳务的收入确认,《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中作了如下规范:

  第十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第十四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二)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即无论如何,在相关劳务未完全提供之前是不应该全额确认收入的,同时也就不应该先于劳务收入的实际完成前纳税的问题。

  而对于问者已经取得的发票,作为驾校先期确认的收入所纳税款,责任当然首先在驾校,因为驾校是有告知的义务,并且是可以拒绝在收入可以确认的时点之前开具发票的。

  财税[2003]1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关于营业额问题
  第一款 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因为营业税是归属地方税务管辖的税项,各地的具体规定各有不同。比如:粤地税函[2003]339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中规定:

  纳税人退款退税或冲减营业额,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解除劳务或购销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提供劳务方或销售方收回已开出的发票并注明作废,或开出红字发票冲减当期收入;
  (三)支付退款的凭证;
  (四)已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虽然细节上存在差异,但归根结底,营业税是可以在确定对原申报收入的款项退还时予以退还或当期抵扣的。

  需要作的,是可以与管辖该驾校的地方税务部门的征管人员,根据之前签订的合同以及你申请退款的相关文件,让他们配合你完成退款事宜,这样营业税的款项是可以退还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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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6-12
这个事情,驾校就有点“蒙人”的意思了。
你只要把原先那张发票退给他们,他们就可以冲它冲掉,至于怎样开负数发票、账务上怎么处理,这里就不细说了。
这样的话,他们就会将原发票对应的税额从你退票的当月中抵减。所以,对驾校来说,是没有损失的。
因此,扣你的税钱,是没有道理的。
第2个回答  2008-06-12
按照经济法,他是没理由收你钱的。因为按照谁消费谁缴税的原则,消费税已经再你支付的过程中产生了。

但现在民间流传很多说法,比如在珠江路上买电脑,他会理直气壮的和你说,开出的价格是不含税的 ,要开发票得另外加税点。

你如果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打电话12315投诉他,这个投诉一投一个准,如果想内部解决,就和他谈谈,能免就免,不能免就和他还还,少收点。人家开发票给你确实是要缴税的。
第3个回答  2008-06-12
这个问题不能从会计学方面来看待,发票的操作问题不是关健,关健是你已经报名了交了钱而且又学了些日子,所以让他们全额退钱恐怕不大可能,他们美名是教你学驾驶,目的还不是为赚钱吗,而且现在的驾校很牛,我有一个同事也是这样,结果一分钱也没拿到,法律和常规是不尽一致的,如果损失不大,又找不到人说情,我想不要将宝贵的时间花在这里,生活中有的时候吃一点亏就吃一点亏吧,腾出时间多赚钱,这点损失就会回来的,你说呢?
第4个回答  2008-06-12
告诉你:你将他们给你开出的发票退回给他们,他们就不应该扣你的学费钱。如果他们一定要扣,你可以去税务局稽查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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