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高风险地区要降为中风险地区、中风险地区降为低风险地区,都须有一个程序: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工作要求,经专家组综合评估研判,报当地市(州)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
从中风险地区降为低风险地区,要求曾判定为中风险的地区连续14天内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从高风险地区降为中风险地区,要求曾判定为高风险的地区连续14天内发生不超过10例确诊病例,或1起聚集性疫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