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重新写,上张的借条已作废,怎么写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具体欠条作废参考范本如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已偿还元,将此债务清偿完毕,此欠条作废。最好让债权人写一个收据或者是声明,就写(姓名、身份证号码)人已经清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的元(大写)的债务,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2.最简便的方法是直接将原借条销毁,重新写一张借条。不销毁原借条,不论你在新借条里怎么声明,未来都要面临较重的举证责任。至于款项的流传过程,不须记载在借条里,借条其实就是一种简易的借贷合同。合同只需表明合同双方即可,款项的出借人要么确定为你朋友,要么确定为你朋友的亲戚,加入过多无关人只会让合同关系复杂,提高将来一旦出现纠纷时的处理难度。扩展资料:比照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件(主体、客体、内容),出具欠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一、主体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签字,最好是按上指纹。;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二、客体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应阿拉伯数字标注后再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三、内容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担保人签字,按手印。

四、一式两份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盖章,但现实中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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