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年没办结婚证怎么补办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结婚登记所需证件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3、双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如果当事人为固定工作人员或离职退休人员,那么婚姻状况证明由所在单位或是原单位出具 若结婚当事人为待业或是个体无业人员,那么婚姻状况证明由村委会或者是居委会出具 若结婚当事人为待业人员或是个体户,除婚姻状况证明以外还应携带劳动手册或执照等 4、三张两寸近期免冠双人合影结婚证件照,结婚证件照的底色以红色或是蓝色为主 5、若结婚者一方为再婚人员,应携带离婚证或者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 6、双方当事人之间无直系血亲关系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声明 7、因私出境人员需要携带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8、因私出境回国定居的人员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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