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室护士长的职责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手术室护士长的职责是:

1.在护理部主任和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室的行政,业务管理及思想工作。

2.负责本室工作计划(含护理、教学、科研等)并组织实施。合理安排人员,进行科学分工。经常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护理质量,对难度较大或新开展的手术和抢救工作,必要时亲自参加或指导操作。

3.负责组织本室各级护理人员的业务学习,根据专科业务、技术需要,有计划地采取多种方式学习新业务知识、新技术操作和新仪器的使用等,并组织理论考试和技术考核。

4.督促所属人员认真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定期及不定期对工作人员手、灭菌物品、手术间空气进行采样培养(结果存档备查),使其符合卫生学要求,督促和检查卫生员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5.经常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护理常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防差错事故。对发生的差错、事故要认真组织讨论,汲取经验,订出防范措施。

6.负责本室的财产预算、管理和报损等。对各类物品、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账目,定期组织清点,维修。贵重、精密器械建立使用登记卡。

7.负责本室的毒、麻、限制性剧毒药和注射药品的保管。

法律依据:《护士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条 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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