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不在了儿媳妇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妻子死亡,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而是先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将剩余的个人财产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具体分配为,(1)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2)夫妻死亡一方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妻子去世财产先分出一半给丈夫剩下部分按照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分割。夫妻在婚内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被继承人所遗留的遗产由该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一般而言他们的继承份额应该均等。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确定一个财产分割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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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3-01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那么儿媳、女婿之类的家属
是否也有赡养义务呢?
儿子死后,儿媳是否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法院
立案庭员额法官王芸告诉您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成年子女是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人,并没有规定成年子女的配偶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但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该规定确认成年子女的配偶虽然没有法定的直接赡养成年子女父母的义务,但应当协助其履行赡养义务,且不能阻碍成年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据此,儿子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儿媳有协助儿子履行赡养义务的责任。
但如果儿子去世,儿媳的协助赡养义务也随之灭失。主要是因为婆媳、翁婿等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婚姻关系消灭,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对于儿媳、女婿协助儿子女儿承担的赡养义务也因此消灭。因此当赡养人去世,不能强令要求其配偶承担赡养义务。
第2个回答  2022-03-01
根据《宪法》《婚姻法》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但这里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从法律的角度将,丧偶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出嫁女儿赡养父母和媳妇赡养婆婆问题的批复中“只是有赡养婆婆的习惯,不能认为是义务。对责令媳妇要赡养婆婆的做法也不尽妥当,因为责令带有强制性的行为,一般应以动员说服媳妇扶养婆婆为宜,以利双方团结。”,丧偶儿媳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继承法上并没有规定丧偶儿媳的法定继承权,法定的继承人中并没有儿媳。继承法中只是规定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适当继承。因此,从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讲,丧偶儿媳也没有赡养的义务。
第3个回答  2022-03-01
儿子去世后,儿媳无法定赡养老人的义务,从法律上来讲,是不需要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法律上没有赡养义务,但媳妇生的孩子也就是老人的孙子女在法律上有赡养义务。虽然法律上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但中国人的道德习惯要求媳妇必须尽到赡养义务,不尽赡养义务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第4个回答  2022-03-01
儿子去世了,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公婆婆的义务。如果儿媳或者女婿尽了赡养公公婆婆或者岳父岳母的义务,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老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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