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作在机场,每星期上班和休息都不固定.单位说一星期不超过45小时.都不算加班.说每天都有一小时吃饭时

实际上我们很少在单位吃饭的.单位这种45小时内不算加班对我们这种工作合理吗?
法律对工资条有没有规定.我们单位工资条总是1月的3月初才能拿到.最近不知道怎么了半年没看到工资条了.法律有这方面的规定吗?

《劳动法》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原则上,每天应当保证员工中午有一定的休息时间。但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

至于工资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时候发,因为这是用人单位工资发放的凭证,原证上,员工每个月都有索要工资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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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04
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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