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的必须记载事项包括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商业汇票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票据。办理商业汇票必须以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结算一般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是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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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结算具有如下特点:
1、商业汇票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只有根据购销合同进行合法的商品交易,才能签发商业汇票。除商品交易以外,其他方面的结算,如劳务报酬、债务清偿、资金借贷等不可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2、商业汇票的使用对象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商业汇票的收款人、付款人以及背书人、被背书人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二是具有法人资格。
3、商业汇票可由付款人签发,也可由收款人签发,但都必须经过承兑。只有经过承兑的商业汇票才具有法律效力,承兑人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商业汇票到期,因承兑人无款支付或其他合法原因,债权人可按照汇票背书转让的顺序,向前手中的一人、多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
4、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可以到银行办理贴现,从而使结算和银行资金融通相结合,有利于企业及时地补充流动资金,维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5、商业汇票在同城、异地都可以使用,而且没有结算起点的限制。
6、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并允许背书转让。商业汇票到期后,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银行不支付现金。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超过提示付款期未提示付款后付款人的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追索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汇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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