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人才引进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苏州工业园区有博世、微软等诸多跨国公司,其在上海等长三角城市都设有分公司,外国人才内部流动频繁,另到一地工作都需重新办理工作、居留许可,否则就属于非法就业。对此问题,《若干举措》允许长三角地区的外国人才可直接在苏州自贸片区兼职,跨国公司由长三角地区派遣到苏州自贸片区的工作人员,可按兼职备案,无需重新办理工作、居留许可,方便公司内部人才流通。苏州工业园区认可长三角其它地区对外国人才的认定,避免外国人才必须重新证明自己是高端人才的尴尬。

《若干举措》赋予重点企业外国人才引进自主权。之前企业引进经验丰富的外国技能人才,因年龄超过60周岁或学历不达标条件而无法办理工作许可。《举措》对“自贸区创新企业”等9张清单企业聘用外国人才办理工作许可取消了学历和工作经历要求。构建“一网通办”审批机制,对信用优质单位开通绿色通道,以“告知承诺”方式对无犯罪记录等材料实行“容缺受理”,外国人才不超过3个工作日完成工作许可审批,符合条件的现场审批、现场发证。接轨国际惯例,在医疗、子女入学、住房保障、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外国人才“保姆式”服务,《若干举措》明确外国高端人才的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参加当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外国高端人才子女入学,可不限国籍和户口,就近入读区内公办学校。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 六、加强要素保障和资源集约利用

(二十四)促进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且未享受实物保障的在国家级经开区内就业或创业的人员,可提供一定的购房、租房补贴,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等单位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地方人民政府提高国家级经开区内企业培养重点行业紧缺高技能人才补助标准,对国家级经开区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按规定给予支持。(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单位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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