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大庆路IC卡发售点,地址:大庆路公交611路终点站
2、劳动路IC卡发售点、劳动路学生IC卡发售点,地址:劳动路公交24路、102路终点站
3、解放路IC卡发售点,地址:五路口公交17路终点站
4、客服中心IC卡发售点,地址:朱宏路23号(公交六公司西区)
5、万寿北路IC卡发售点,地址:万寿北路27号(公交二公司大门南50米)
6、纬什街IC卡发售点,地址:纬什街公交三公司大门北侧
7、太白路IC卡发售点,地址:公交五公司大门南侧
8、纺南路IC卡发售点,地址:纺织城水泥厂105路终点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