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基药以其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小、质量稳定、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等特点,在医改解决看病贵问题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由于此前药品招标中存在的唯低价是取、招采分离、量价分离等问题,基药的价格降下来了,使用量没有保障,基药也成了短缺的重灾区。
曾经有一项对全国12城市40余家三甲医院临床用药情况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在国家和地方增补的500多种基药中,高达342种短缺。就是在近几年,如巯嘌呤、硝酸甘油等短缺、涨价的新闻也常见报端。
占比大幅提高。基药大举进入公立医院市场。
逐步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公立医院、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原则上分别不低于90%、80%、60%,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用药模式,优化和规范用药结构。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 要确保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公立医疗机构制订药品处方集和用药目录时,应当首选国家基本药物。按照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功能定位,公立医疗机构制订药品处方集和用药目录时,应当首选国家基本药物。以省(区、市)为单位增补非目录药品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初期的阶段性措施,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各地原则上不再增补药品。少数民族地区可根据需要,以省(区)为单位增补少量民族药,但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和严格程序,并严控品种数量。鼓励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升基本药物使用占比,虽然《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并没有直接给出各层级医院具体的采购、使用金额比例,但是态度已然很明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地方实际和公立医疗机构功能和诊疗范围,合理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备品种、金额的要求并加强考核。在临床药物治疗过程中,使用同类药品时,在保证药效前提下应当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公立医疗机构应当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及处方比例应当逐年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