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规定,符合条件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是多少

如题所述

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也就是说,按照研究费用是否资本化为标准,分两种方式来加计扣除,但其准予税前扣除的总额是一样的,即都是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175%。高新企业都可以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拓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第三十三条: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第三十四条: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第三十五条:本法规定的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六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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