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个回答 2021-02-13
借”与“借到”的区别
本案中,李某芳亲笔写了该借条,确认了当事人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借条中的“今借到”通常表明借款人已实际收到出借人的款项,否则,一般表述为“向某某借款”,在社会生活中,往往由借款人基于款项是否实际给付而选择不同的表述方式,而李某芳作为具有大学文化的语文老师对这两种表述方式的不同含义显然应当明知。
给付1万元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在2018年初,李某芳向程书某的妻子给付了1万元,该行为显然是认可了33.8万元借款已实际给付。按李某芳的说法,在程书某未实际给付借款,李某芳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反而出借1万元给程书某的妻子,显然有悖生活常理。同时,程书某提交法庭的售房合同可以证实借款是售房所得,程书某有出借的可能,因此,认定程书某实际向李某芳交付了借款。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