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大学生实习期间猝死家长索赔72万,法院最后是如何判的?

如题所述

      作为时代骄子的大学生,承载着一个个家庭太多的梦想和期待,是每一个家庭的宝贝疙瘩,对家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是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十年寒窗苦读,终于要到开花结果的时候。如果突然一阵狂风暴雨,花朵被摧残了,家长的痛苦和失落可想而知。

     广东省广州市某职业学校,就发生了一件这样的悲伤的事,学生家长和学校之间还打了2年多的官司。就在刚刚过去的4月7日,广州市中级法二审驳回了学生家长的全部诉讼,为学校伸张正义了。

        2016年,小杨同学考入广州某职业学院学习,学满两年以后,为了给学校毕业后找工作打牢基础,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第三年入校即开始安排学生实习。2018年9月1日,学校安排小杨到广州市某客运公司开始实习,并签订了一份实习协议,学院还给学生投保了校(园)方责任保险。但小杨并没有到学校安排的客运公司(后经查,该公司并不存在)实习,而是自己新找了一个公司开始实习,但小杨也没有把这件事告诉给自己的老师。

        2018年12月5日下午16时,小杨在实习公司下班时突发疾病倒在路边,虽说120也进行了紧急抢救,可终究没有能够挽回小杨年轻的生命。小杨意外后,小杨的父母悲痛欲绝,不能自已。他们觉得学校老师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保险公司没有尽到赔偿责任,就一纸诉状把学校和保险公司告到了白云区人民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各种损失72万元,保险公司赔偿校园责任险30万元。

       白云区人民法院经过广泛深入调查发现,小杨同学已经超过18岁,具有完整刑事责任能力,学校在管理教育方面虽然存在不足之处,但是这些不足之处和小杨的死亡没有直接关系,学校没有赔偿责任;小杨同学猝死于学校之外,也不在校园责任险的承保范围之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费用。小杨父母不服判决,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中院又进行了新一轮的调查取证,最后判决一审有效,维持了原判 。

         但我觉得,学校为学生提供了一个虚假的实习公司, 是小杨同学自己找一个新公司实习的直接诱因,学校具有明显的过错,应该判负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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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13
经过了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均驳回了实习生小杨家长的诉求,判学校无责任承担。
在实习前期,学校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且为学生购买了“校园(方)责任保险”,但是小杨自行变更了实习企业且没有和学校沟通。事后,学校积极配合家长进行善后事宜。虽然校方在小杨自主变更实习单位的情况没有及时发现和关注,但这并不是导致小杨陷入危险情况的主要原因。而小杨作为成年人,变更实习地后向学校申报虚假实习情况,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第2个回答  2021-04-13
我认为最后法院判处家长索赔,因为学生突然死亡,家长是有一定责任的,所以我认为家长索赔,所以反正这种态势非常合理的事情。
第3个回答  2021-04-13
法院判处学校没有责任,因为这个大学生小杨是自行去了某达公司实习,但并未告知校方,学校并不知道他开始实习以及实习地点,所以不承担责任。
第4个回答  2021-04-13
法院最终判决和学校没有关系,因为这个大学生已经满18岁了,并且也具备一个成年人的行事能力,所以这个大学生实习期间的猝死和学校是没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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