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中股权比例用章程还是实际比例

如题所述

当然是按章程了。其实章程规定的持有比例就是所谓的”实际比例“。我觉得这俩是一个意思。我知道你所说的实际比例是实际出资额所占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份额的那个比例。但是不是经常有比如出资5000万得到被投资企业60%股权,而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为10000万么。或者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为8000万。这都是有可能的。也就是说你实际付出的对价公允价值有可能比占有被投资企业份额高,也有可能低。这其实就是正、负商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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