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和失业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灵活就业和失业有定义不同、类型不同、保护措施不同的区别。
灵活就业也被称为灵活用工,分别是从劳动者和用人主体角度来描述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两个名词,因其灵活弹性非传统,亦被称为非正规就业。灵活就业后不想再缴了,可以中断,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只要有一个月没有缴纳就会自动中断的,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的话,社保就会处于一个暂停参保的状态,但是如果一旦停止缴纳医保之后再想使用医保的待遇,那么需要连续缴满三个月之后才可以继续使用。
灵活就业人员由于工作不稳定,难以获得稳定的收入来保障自身的生活。对此,国家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补贴政策来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问题。
灵活就业是指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它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离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工伤保险都是不可以参加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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