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安证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需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考核,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1.寄送提交申请材料 填写《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书》,并附下列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产品技术文件,包括标准、图纸、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使用说明书等; ③产品照片等其它相关文件。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联系安标中心新企业申请部门,将上述材料寄望安标中心。 2 /8 初审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初审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受理通知书》。 工作期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 3 /8 安标中心对递交的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组织技术审查专家依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技术审查细则》要求,对产品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报告》。技术审查不合格的,应按要求进行整改。 工作期限:自下发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工作。对技术审查合格的,向申请单位提供经确认的技术文件,并向申请单位发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通知书》;技术审查不合格的,限6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安全标志申办。 4 /8 现场评审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依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要求,组织安全标志评审组对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技术力量、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和管理体系等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结束后,评审组向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提交《安全标志现场评审报告》。 工作期限: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自下发《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制订现场评审计划,下发《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任务书》。评审组自接到《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任务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任务。现场评审不合格的,限9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安全标志的申办。现场评审结束后7日内,评审组向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寄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报告》。等等
【法律依据】
请在此处填写法律依据《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 第四条 煤矿安全监察员除符合国家公务员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熟悉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 (二)熟悉煤矿安全监察业务,具有煤矿安全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规定的工作经历和年龄要求; (五)身体健康,适应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需要。 第五条 煤矿安全监察员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考核,并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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