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抓六个月为什么还没判刑

如题所述

  一般刑事案件,逮捕后2个月内侦查完毕。案情复杂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重大案件或特殊情况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这样就4个月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这样就6个月了)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这样时间又重头再来了)
  侦查终结后,还有两次补充侦查的机会……一来二去的,别说7个月,搞个一两年都不是没可能。
  侦查终结后最长在一个半月内起诉,法院在三个月内宣判,并根据案件性质可延长到六个月。
  所以,六个月还未宣判是比较正常的。
  宣判前羁押的时间都是要折抵刑期的,你可以关注案件进展,如果有关机关没有及时通知延长期限,可以向检察院控申科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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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刑事案件在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可达七个月,如果另外发现重要罪行还得重新计算;侦查终结后最长在一个半月内起诉,法院在三个月内宣判,并根据案件性质可延长到六个月。
所以,六个月还未宣判是比较正常的。
你可以关注案件进展,如果有关机关没有及时通知延长期限,可以向检察院控申科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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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10-07
可能是上边有关系,再者不够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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