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概述:不可以。
详解:这一案例,不同于其它财产继承问题。有它的特殊性。
应当知道:农村土地承包制,是以家庭为主体的,而不是以个人为主体的。
只要这个家庭还在,家庭成员发生变化,不会因此而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
结论:弟弟所经营的承包地面积不应该被削减。
【按语:假如父母的户口是分开的,父母双亡后,这一家庭也就不存在,这个时就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在原家庭还存在的情况下,合同不发生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