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手打人违反哪些法律条文

对方把车停在家门口,劝其开走,他却动手打人,随后报警他才逃离。医生诊断为“颅脑出水”。不知道对方都违反了哪些法律条文?我可以如何为自己维护?

殴打他人,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天条给予行政处罚;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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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6-29
跟警方去医院做医疗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如果是轻伤就可以够刑事,重伤不用说了,若果鉴定结果不够轻伤那就是治安案件。只能治安处罚,最严重也就是拘留了。至于医疗费用和赔偿那就是上法院打官司,重要说明一点,有些地方轻伤鉴定做出来的话警方就不做调解了,各地规则不同,如果想要通过调解解决问题。那在弄伤害鉴定之前跟办案警方先沟通,做完之后是轻伤还可不可以调解。我说的虽然不是法律条款但是希望能给你点帮助,毕竟法律条款上哪都能查到。最后祝早日健康,健康这东西比什么都重要。追问

了解了一下轻伤的问题,应该还没有达到要求,还不构成轻伤。赔偿问题,警方协调不好,就让我们上法院。我们不想上法院,派出所有义务处理好案情吗?

追答

调解是可以调解,也可以不调解,不是必须。
派出所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根据现有的法律条文进行处罚,但是不能涉及经济上的强制赔偿,(处罚所涉及的罚款不算)。所以如果调解不成,就只能看治安处罚了,处罚结果也是上法院的重要依据之一。如果你方真的很有理的话,治安处罚应该对你们有利,上法院也可以占上风,如果双方都有错,而你方受伤较重的话,用处不太大,因为没有达到轻伤,怎么弄都是治安处罚。在这种情况下最好接受调解,并且将自己的条件稍微放宽,以期达成协议,如果实在达不成,就只能上法院进行沟通。以上浅见,好运。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3-17

第3个回答  2020-08-07
你好!我们隔壁邻居打电话叫人打我们。打了我三个嘴巴子。我们要还手。他应该受到什么惩罚?
第4个回答  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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