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的婚姻法离婚规定?

离婚选择净身出户需要怎么做?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七编。从此《婚姻法》正式退出历史舞台,相关离婚的改动还是挺大的。
1.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
利用 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户口簿、无配偶证明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行为,草案规定为无效婚姻。
2.增加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实践中,轻率、意气、一时冲动离婚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为此,《民法典》新增了 一个月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问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3.完善离婚赔偿制度
现行《婚姻法》规定了四种适用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草案增加了 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将一些确实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形纳入损害赔偿范围。
3.夫妻共同财产增加两项范围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草案增加了 “其他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
4.两种情形婚内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草案增设了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 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5.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应判离
《民法典》新增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离婚后子女抚养按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
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问题,草案明确,两岁内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两岁以上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的原则判决。
7.离婚后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有探望权
关于离婚后探望子女的问题,草案增加规定 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
8.离婚财产分割增加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关于离婚时财产分割,草案除照顾子女、女方,还增加了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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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0-26
您好,我国有两种离婚方式,不同的方式规定并不相同。
协议离婚是夫妻针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双方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因为民法典增加了离婚“冷静期”,也就是说,现在夫妻双方先要去民政局进行申请。30天后,若双方都未反悔,再一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所以,协议离婚需要男女双方一同去婚姻登记处2次才能拿到离婚证。
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经过立案安、开庭等程序,最后拿到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如果夫妻对于财产、子女抚养权、离婚等问题产生分歧,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第一次起诉对方不同意离婚,而您有没有充分感情破裂的证据,第一次起诉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另外,军婚的非军人方,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若无证据证明对方婚内存在重大过错,一般法院不会支持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3-04
前段时间两会通过了新版本的民法典,将会在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有跟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东西,大家对于婚姻法和离婚法都是非常关注的,相较于婚姻法,离婚法有了比较多的改动,大家都知道离婚申请书递交之后不会马上受理,而是有一定的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那么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会办理离婚登记。那么,2021年离婚法最新规定是怎样的呢?离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夫妻房产分割的办法有哪些?大家可以和百思特小编一起详细了解一下哦~



2021年离婚法最新规定

一、规定了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先到婚姻登记部门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申请三十日内,如有任意一方不愿离婚,则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从本质上,延长了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给夫妻双方多了点时间充分考虑,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而做出遗憾的决定。

二、离婚期限

1、如果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以先申请宣告失踪,起诉离婚时,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2、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

也就是说,只要你想离,就算一审不判离,你坚决分居一年,再次起诉必判离婚,没有商量的余地了。这样就有效地解决了现实生活中,起诉多次,却迟迟离不了婚的情形。

三、小孩抚养权的规定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样就有效地解决了夫妻双方就孩子抚养权争执不下的情形。

四、相互扶助的义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夫或妻一方在发生疾病无法工作等情形导致没有生活来源,另外一方应当要支付扶养费。

可以说,民法典关于婚姻的规定,是对旧法的补充和完善,是结合我们现实生活的实际作出的有效调整,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利益。



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两种方式下的手续也是有不同的。

一、协议离婚

首先需要双方共同签订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和孩子抚养权进行分配,然后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当事人携带以下资料: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各提交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在离婚登记现场由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二、诉讼离婚

需要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书以及下面几部分资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财产清单等,在开庭时再提交也可以);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夫妻房产分割的办法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2、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产,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照顾子女或照顾女方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的房屋的价格的补偿。在双方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3、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核实实际情况符实的可以予以暂住,但期限一般不能超过2年。

夫妻财产分割公证怎样办理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公证的处理流程可以参照下列顺序进行:

1、公证处指派非原公证员复查公正文书;

2、公正文书确实有错误的,公正处撤回公证并进行公告,还要向公证协会备案。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是怎么算的?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六个条件不允许离婚

第一个:首先要准备足以证明当事人二者是夫妻关系的相关证件证明,通俗点说就是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的纸质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是乡村遗留的历史婚姻,没有结婚证的,那就更麻烦了,要去村委会找到相关长老或者村长给与盖章签字证明。

第二个:双方需要准备能够证明两人成为夫妻后在婚姻生活里感情破裂的证据。包括婚后争吵殴打凭证,或是其他争执事件的事例证明,也可以是分居事实和原因的证明材料,如果感情达不到法律上规定的已经破裂的标准,也会被驳回。

第三个:如果是已经分居,那么当事人就需要拿出连续分居两年以上的证明,一般来说分开生活满了两年,就可以判定没有感情了。注意前提是这两年都不曾在一起住,而不是断断续续满两年。

第四个:这个针对有子女的离婚夫妇,因为有子女,所以被要求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包括子女是否是婚生子女、领养子女或者是继子女。需要明确谁作为抚养人继续与子女生活。如果是成年子女,那就得看成年子女经济是否独立。

第五个: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允许离婚,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六个: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例如女方怀孕所生并非男方之子,男方可以在此期间请求离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3-04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婚姻法》被《民法典》替换。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020年是充满变化的一年,在这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过并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涉及到民事法律体系的方方面面,其施行后会替代目前的相关民事法律,例如《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等。

因此,在进入2021年之后,婚姻家庭相关的法律规定会发生一些改变,从离婚的流程和时间、离婚时可索要的赔偿到婚姻的宣告撤销和无效等都有一些新规定,以离婚冷静期为主的相关规定也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因此本文将讲述2021年有关于离婚有哪些新规定需要各位当事人注意。

一、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持续攀升,为了提高家庭的稳定性同时也给处在冲突和矛盾之中的夫妻双方一个冷静下来的时间和空间,帮助双方再次慎重思考婚姻当中的问题、思考解除婚姻关系的决定会为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变化,离婚冷静期的立法目的在于控制离婚率的进一步升高,帮助当事人进行理性思考。

但是从客观上来讲,离婚冷静期确实加长了协议离婚的周期,当事人需要在双方协商一致后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的三十日内日,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第一个三十日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正式进行离婚登记并取得离婚证,超过三十日没有申请的视为撤回申请。



从2021年开始就很难“快速离婚”了,协议离婚的周期也会被拉长至三十天以上,在婚姻登记部门“当天可领离婚证”的时代结束了;但这一制度也是考虑到协议离婚的双方能够对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事实上可能感情没有到完全破裂的程度,存在一定的修复可能性,而针对冲突性更强的诉讼离婚,《民法典》也设立了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诉讼离婚长期不判决离婚的问题的制度。

二、诉讼离婚有什么相关的新规定?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会出现当事人多次起诉离婚仍不判决离婚的情况,同时人民法院在进行离婚诉讼的审理时也会多次适用调解,造成了有的当事人因为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长期无法摆脱不幸婚姻关系,而为了解决这一情况,《民法典》中也有相关的新规定。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诉讼离婚后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分居满一年的,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也就是在第一次诉讼离婚没有判离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收集证据证明自己在诉讼后和对方分居一年并再次提起诉讼,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次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的。



《民法典》对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的新规定必然会对未来的婚姻家庭相关的司法实践产生影响,同时新规定不仅涉及到解除婚姻关系的流程方面,也涉及到分割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方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03-04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婚姻法》被《民法典》替换。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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