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领身份证在规定日期当天(三个月后)必须去取吗?可延期去派出所拿吗?

办理了新的身份证,按回执说是6月16号去派出所取(我3月16日去办理的),可是我16号不在肇庆,可能要26号才回来。那张新的身份证会为我保留吗?保留多久?26号才去换领可以吗?

没有具体规定,可以延期去拿。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规定: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只规定了办证周期,未规定到期必须领取。但身份证很重要,办理好后尽快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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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13
不是必须在规定日期当天去取,可延期去派出所拿的,你26号才去换领也可以啊,延期半年以内是没有什么问题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6-14
我派出所的朋友告诉我说这样的迟领身份证情况非常普遍,最长的有两年前办理的身份证还未领取。电话也联系不上,但派出所还一直留存待其领取。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6-14
我就是过了一个多星期才想起去领的,没事
第4个回答  2012-06-13
可以,一年半载都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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