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权共有人可以不写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9
1. 在进行宅基地确权时,首先要明确户主身份。通常情况下,户主是土地最初承包时与发包方签订合同的人,或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代表人。如果户主已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家庭成员可以推选一位符合条件的人来继承。
2. 共有人通常指二轮承包时的实际家庭成员。然而,由于家庭状况的变化,如成员迁出或外嫁,他们是否仍被视为共有人存在疑问。以下是不同情况下的共有人的认定:
- 新生儿:根据我国承包法,新生儿无法获得新土地,但确权后,他们可以作为共有人登记在证书上。
- 外嫁女:出嫁女无论其娘家或婆家是否有承包地,只要她未获得其他地方的承包地,都可以在确权时作为共有人登记,但需选择一方,避免重复登记。
- 户口转到外地学校的学生:如果学生仍依赖农村家庭作为基本生活保障,他们可以在确权时作为共有人登记,并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 进城工作子女:若子女有稳定工作,如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则不再被视为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作为共有人登记。但如果子女自谋职业或在小企业工作,由于承包地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他们可以作为共有人登记。
- 复原回农村的军人:从农村入伍的初级士官或义务兵,复员后若返回农村,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可以登记为共有人,并需在备注中说明情况。
关于土地确权工作的进展,有网民疑问为何部分地区确权工作尚未完成。可能的原因包括:政府允许确权完成率存在一定偏差,确权工作可能尚未覆盖到某些地区,或者确权工作是根据申请顺序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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