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3000块钱,不还,有欠条可以起诉吗

如题所述

如果有欠条,知道对方的身份信息,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对方还款,也可以委托律师来帮发函要求对方还款,减少成本。
法律分析
法院起诉流程是: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应的材料;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进行开庭审理。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或者价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案件审结时,人民法院应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用书面通知本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当事人凭交款收据和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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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4-14
可以,但是注意搜集相关证据,因为仅有借条起诉的,如果债务人对款项是否实际交付提出异议的,按现有司法实践,人民法院通常会要求出借人本人或有关经手人员到庭,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人民法院会根据现金交付金额的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借贷双方之间的关系等,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6-09
诉讼主体失联,是司法程序中一大难题,如果涉案金额较大的,可以先向法院诉讼,法院会公示当事人到庭应诉,如果当事人不到庭,法院可以做缺席判决,判决结果继续公示,到期不执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法院可以查封当事人的银行帐户,只要在当事人身份证号下面开设的银行帐户资金,全部冻结,将欠款转入原告帐户。
第3个回答  2017-04-15
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不会因为金额小而拒绝立案的。
建议你还是先跟朋友联系下,如果能够协商解决的,省事省精力,如果他冥顽不灵拖赖的,直接起诉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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