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是12-19号上班,试用期半年,现在是距离过试用期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是12-19号上班,试用期半年,现在是距离过试用期还有19天,也就是到下月19号,公司以考核未过理由辞退,且是让我在这月31离职,27号被告知,请问有补偿吗?

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结清工资即可,没有经济补偿,但需要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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