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了offer后又决定不录用怎么赔偿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录用通知书后又决定不录用员工,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不过,劳动者通常只能要求赔偿因未录用而导致的实际财产损失,且需承担证明损失的具体数额的责任。在法律上,企业不录用的行为通常被视为预期违约。然而,追究企业的违约责任时,不能强制企业与员工履行合同,因为合同的履行通常不可强迫,而应局限于赔偿财产损失。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如有以下行为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对方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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