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仲裁流程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1. 提交劳动仲裁申请:案件受理当事人或委托代理方(例如九源劳动保障机构)需向管辖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以及相关证据。
2. 等待申请审核并领取《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劳动仲裁委员会审查案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在五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决定立案的案件,劳动仲裁委员会发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对于不予受理的案件,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 劳动仲裁调解庭调解:劳动仲裁案件由仲裁员主持,在仲裁庭内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先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并发放仲裁调解书;调解不成功的,进入开庭审理阶段。
4. 开庭审理并作出裁决:开庭阶段包括调查、质证、辩论等环节,最终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仲裁庭合议后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5. 领取仲裁裁决书:仲裁庭合议后制作的仲裁裁决书需送达双方当事人。
6. 不服仲裁裁决可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两审制。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管辖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管辖地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7. 执行赔偿义务并获得赔偿:根据判决结果,被告企业必须执行补偿或赔偿义务,原告方据此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申请仲裁的条件,包括有仲裁协议、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申请仲裁时需向仲裁委员会递交的材料,包括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三条:明确了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当事人信息、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的处理程序,包括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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