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村党支部书记在村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权包括:
一、结合实际村情,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的法令,以及上级的决议、指示。
二、组织并引领全村党员干部和群众深化改革开放,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助力脱贫致富,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建设富裕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推进党支部的自身建设。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深入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提高群众的政治觉悟,调动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其他村级组织工作。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遵守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五、负责村组干部、财务人员及村集体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六、推动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减轻群众负担。带领群众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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