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每天以产量不够和产品返工为由,强制性义务加班1到3个小时不等,还不让辞工怎么办?

如题所述

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有权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有义务出具相应的证明,并在十五天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3. 如果您已经提出书面辞职,但用人单位不予批准,您依然可以继续工作,直到三十天后自行离职。在这期间,如果您不去上班,可能会被视为旷工。
4.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十五天内为您办理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履行这一义务,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以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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