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具体流程或程序:
1.选择符合规划的农用地
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必须要符合当地政府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需要把农用地转用的用地单位,首先要向当地国土资源咨询你需要咨询的地块是否符合农用地转用各项规划。
2.提出农用地预审申请
用地人需要把选择好的农用地写出《选址意见书》并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该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2)填写预审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写: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3)审批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国土资源局在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
3.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4.办理征地手续
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5.领取用地批准文件
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6.缴纳出让费
土地征用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7.获得土地适用权
缴纳出让费之后,用地单位就能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年限当地国土资源局会跟你签订效果合同。
8.开始建设使用土地
签订合同后,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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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用地转用审批指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转变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该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以下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报国务院批准:
1.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2.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计划单列企业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用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农用地转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二)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城市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供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