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没评上等级,我该如何索赔?

2011年12月在厂里上班受伤,右手食指末端离断,做皮瓣手术,约3厘米,住院十几天后出院,过完年公司要求去医院开休假截止日期,停工留薪时按每星期五算平常上班是必须至少六天,而且工资是基本工资,跟我正常上班工资差距很大,在四月份告知我没去上班属自动离职,当然没有工资的,期间什么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到2012六月十三才告知结果出来,没评上伤残等级,难道我就带着伤离开,请问我该如何索取赔偿?如何维权,谢谢搭救
十级工伤伤残能赔多少钱?

工伤没有评上等级,就是不构成伤残等级,只是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没有其他补偿。即:

1、治疗工伤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以及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治疗期间,按照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工资福利待遇,并按医疗机构书面证明负责护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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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维权路是漫长而又充满未知和艰辛的,志在坚持。首先,在工伤期间,公司是无权解聘你的。然后,你的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是按原工资待遇发放的。你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或者请求调解,调解不成,在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成的,上法院起诉。这是维权的法律程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6-14
工伤鉴定是自己去做的,你拿到鉴定结果没,如果只是公司跟你这样说不要相信,一定要自己看到鉴定结果,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服的话可以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至于停工留薪的是一般只能拿到基本工资,在工伤未痊愈前公司是无权解聘你的,如果医院给你开的休假日期是倒四月的话,之后你没去上班,那么四月之后的工资你也拿不到的
第3个回答  2012-06-14
你的单位有问题的意思,你这个是无可争议的十级工伤,请查阅伤伤残鉴定标准 GB-T16180-2006你就会明白。你可以到受伤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按评定的工伤等级支付一次性的各项赔偿。十级工伤大概能拿到4万元左右的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下)追问

有没有一个确切的10级赔偿评算表或一个标准,能说下怎么算的吗?网上搜的结果不一

第4个回答  2012-06-14
你别急!
按你所述.
1.工伤认定有结果了对吧!(即工伤报告)为"工伤"已确定了!所以可确定有劳动关系并有工伤发生!
2. "右手食指末端离断" 的病情,应该骨折了吧!按此情况应有评级为"10"级的可能!你应把相关医疗病历原件和工伤报告拿到手(因为公司告你"没评上伤残等级",我想确定,是你自己参加评级过了吗!?如果没有,我想一定可以评上的) ;
3.工伤规定有:工伤的医疗期;停工留薪;工资为工伤前本人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这些可以到当地区级或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含这此工伤处理);
4.如果你参加过残等级评级而无评上级别;而在医疗期或医疗期结束时,医生建议休息日后,你没有参加工作,是你的不该!除非医生建议你2011年12月后休息2个月的话,复查情况\等等,你也应该到公司报个到,你说呢!!除非你的工伤情况较重,需休息6个月;
5.所以,你要按你的病情+工作情况+医治说明情况至当地区级或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一下为好!别托,去一下,一定有收获!
祝万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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