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制定的是行政法规还是部门规章

医疗卫生管理部门就是指卫生计生委,以前叫卫生部、卫生厅、卫生局。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章,绝大多数是由国家卫计委和省卫计委制定的,不过不叫法律文件,叫做部门规章。法律文件必须要人大才能指定。卫生计生委只能起草提交人大讨论,通过后才能立法。我国唯一的立法机构是人大。 那为什么《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是卫计委制定的,但我看到网上说它是行政法规呢

卫计委制定的规章、规定,属于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也是执行或行政的依据。

但它不能称之为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

行政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具有法的效力。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作成。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它的效力次于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1号)

第四条 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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