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问题1、
司法所力量比较薄弱。
根据规定,街道司法所要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但目前我区很多司法所只有一两个人负责这项工作,其中司法行政人员更少,有的所只是聘请的社工在专职负责此项工作,大多数的人还要身兼数职,而一个所的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上都在二、三十人以上,个别所达到七、八十人。一两个人要负责这么多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工作,大家普遍觉得力不从心。工作人员少制约着社区矫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发挥。
问题2、各部门之间工作配合、衔接不密切。
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根据两高两部的通知精神,司法行政机关是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监狱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但就目前的形势来看,此项工作只有司法行政机关在具体操作,其它相关部门对做好这项工作缺乏热情和主动性,各部门之间缺少牵头协调单位工作起来存在推诿现象,反而使工作复杂化。由于司法行政部门没有执法权,很多时候对于一些不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不能及时有效的采取惩处措施,使得此项工作的严肃性不够,对有关规定的执行困难,效果不够明显。最后司法行政部门也只能因陋就简。
问题3、司法行政机关没有矫正强制权,不利于维护法律权威与尊严。
社区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但根据有关规定,司法行政机关是具体组织实施单位,
公安机关是社区矫正的执法单位。据我们统计,矫正对象一般都没有正式的工作,他们对司法行政机关的考核奖惩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有的矫正对象以经济、生活等种种理由不参加有关矫正活动,有的迁居或离开居住区域根本不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报告,由于司法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权力,社区矫正工作者面对这些现象也无计可施,使社区矫正工作形成虚设,严重影响刑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