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 播音与主持专业 文化课高考分数要求

如题所述

2008年浙江省编导类等4个类别省统考报考简章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07]111号)精神,浙江传媒学院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承担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播音主持、编导、摄制和影视表演等4个艺术类别的专业省统考工作。
一、考生报考条件:
1.已办理200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手续,并获得《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
2. 五官端正。
3.播音主持、影视表演类专业要求年龄不超过二十三周岁(一九八五年九月一日以后出生),男身高170厘米、女身高160厘米以上。
4.摄制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夜盲,矫正视力4.8以上,无平跖足,男身高170厘米、女身高160厘米以上。
二、报名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2008年2月29日—3月2日上午11时
初试时间:2008年2月29日下午—3月2日
复试时间:2008年3月14日—16日
三、报名考试地点:
浙江传媒学院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
四、报名程序
1.考生凭《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报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到我校下沙校区报名,每报考1个类别需3张一寸半身正面免冠照。
2.考试类别可兼报,考生每报考1个类别需填写1份《考生登记表》。
3.交验材料、缴费及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
五、专业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4]89号文件有关规定,报名考试费为每个类别初试110元;复试110元。
六、考试科目:
(1)播音主持类(适用于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等专业)
初试:形象气质考察;朗读指定材料;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朗读指定材料;命题即兴评述。
(2)编导类(适用于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媒体创意、新闻采编与制作、电视制片管理等专业)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电视作品分析;材料作文。
(3)摄制类(适用于摄影摄像灯光、电视节目制作、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电视作品分析;画面组合。
(4)影视表演类(适用于影视表演、音乐剧等专业及方向)
初试:形象考察;诗朗诵、歌曲演唱(限3分钟)。
复试:命题小品表演(限3分钟)。
注:1.获得专业省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填报认可浙江省统考成绩的院校专业。
2.根据浙教试院〔2007〕111号文件规定,凡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除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外的所有高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需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建议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

参考资料:http://zsw.zjicm.edu.cn/Content/Detail.asp?NewsID=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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