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搜集出轨合法证据

如题所述

您好:
固定易失证据
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文字证据
1、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氓淫乱、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3、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
4、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试听证据
1、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
2、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独立证据效力。
现场证据
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即视听资料证据具有直观性。不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直接的表述,特别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定为自认,一旦反应在录音资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若想推翻,须另行举出反证。因此,此类证据证明力较强。
至于私自拍录收集的证据是否合法,主要看取证时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上。为了调取证据侵入第三人住宅是侵权行为,当然取得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的居室或办公室,则就不具备合法性。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场合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设备获得的证据就不具备合法性,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就不合法。
委托鉴定
鉴定结论是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针对专门问题进行分析、鉴定后所做的结论。婚姻案件中,常见的鉴定结论有:伤残证明、诊断证明、精神状况证明、亲子鉴定结论、房屋价格评估报告等。对于伤残证明及医院的诊断证明,主要应运于有家庭暴力行为的案件中。精神状况鉴定证明,主要出现在一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为限制民事行为人的情况。而亲子鉴定,主要出现在一方对于孩子与自己的血缘关系产生怀疑的情况下由法院委托,也可以单方委托律师鉴定。一般结果会在两周左右出来,准确率为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鉴定结论是法院采信几率较高的一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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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22

如何搜集“出轨”的证据

在婚姻中遭遇对方出轨,第一反应会是什么?是被满腔的愤怒支使着去找对方摊牌?磨刀霍霍去抓小三?还是整日以泪洗面,深陷自我怀疑和自我否定的漩涡中无法自拔?

有情绪正常,别宣泄了情绪,却失了先机。

但是一个尴尬的问题,就是明知道对方出轨却没有证据,关于证据的搜集就成了一个棘手的事情,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必须说明,这类证据的搜集不是一朝一夕的,需要付出耐心。一口吃出一个胖子的方法是没有的,大家要有心理准备。

第一,在想搜集对法出轨的证据之前,要保持冷静,善于隐藏自己,不要让对法有所防备,这就是欲擒故纵。然后从电子设备入手,例如手几段心内容、电自由建内容、Qq料恬几录,危心料恬急陆等。根据我从业近20年的的经验,这类证据是最直接的证据,且使用率在50%以上。搜集这类证据,需要耐心,永远记住“百密一疏是一个不变的规律,马有失蹄是一个永恒的真理。”

第二,要记住一点,如果个人确实无法搜集证据。那么,可以选择在起诉的过程中,向法院求助取证。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法院可以搜集的证据也是非常广泛的,例如银航咔的六水几录,消非几录,当事人的凯放几录,受几同华几路等。

第三,可以委托专业取证机构取证。有些时候本人亲自是很不方便取证的。现在,在京、沪、广、深等各大城市,各种的侦探机构、调查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李军私人调查负责人李军我善意提醒只要报价特别低廉而且不见面的所谓侦探找人都是骗子,没有固定办公场所的所谓的侦探调查公司多半是不靠谱的,在本地找的话,最好是托熟人介绍,或者律师介绍,这样比较放心。一般三线城市以上都会有,在哪里找其实不是那么重要,很多侦探公司都是可以做全国业务的。如果还没有跟你面谈,就要求打款的保证金、保密费什么的,这种不要相信。目前法律规定以及审判案例来看,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能必然得到法院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支持。公共场所取证可被法院采纳。我们在公园、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隐私,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较大。但是,在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这些亲昵行为的照片很难说明配偶与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长期稳定同居的行为,但能从一个侧面证实他们有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存在。这些证据去到以后,或许你就已经心知肚明了。

第四,多收集证据组成证据链

——妻子看见丈夫和异性进了对方的住所或是到宾馆开了房间一晚未出,这样的证据在法律上能不能说明婚外情问题?

——这些只能是部分证据,还需要其他更有力的证据综合起来认定。因此,我们应该尽可能多的收集间接证据,如与第三者交往的一些书信、互赠的一些礼物、点华急陆、猪苏斌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村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派出所的证明、买房或租房合同等。我们要达到的目标是:“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锁链,来证实同居事实,对打赢官司可能更有帮助。”

以上几条虽然老套,但是这些办法具有唯一性。我还是奉劝诸位,选择信任总比疑神疑鬼好。但是,如果遇到了问题,没有些办法还是比较被动的。

第2个回答  2020-08-31

收集出轨证据也是一门学问。

最近热播的《白色月光》中,张一一直苦苦寻找的第三者,从开场就隐藏在她身边,一个非常不起眼的中年女人“杨雁”。在得知杨雁是老公的出轨对象后,张一为了获取丈夫出轨的证据,在送给杨雁的礼物上安装了隐藏摄像头,却被她的律师告知:

非正常拍摄不算合法证据!

这应该是很多女性朋友在搜集出轨证据时非常容易忽略的!

首先,视频或者录音作为视听资料,在我们国家的证据法上,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拍视频或录音时,一定要注意这2点,否则这个证据是不合法的,且也不会被法官采用!

    视频一定要在自己家里或是自己车上进行安装和拍摄。

    拍摄的视频,千万不可以侵犯第三人的隐私!

剧中的张一很显然属于侵犯了杨雁的隐私,是不会算作合法证据的!同理,我国是禁止对公民进行非法跟踪的,使用跟踪器获取的证据,属于违法所取得的证据,同样不同被认定为合法依据,即便取得了,开庭时法官也不会认可!


家理办理的1000多件案子中,法院曾经认可过的证据有:

①当事人在自己的家中安置摄像头,拍摄到配偶长时间连续与其他异性性爱的视频;

②当事人通过行车记录仪,拍摄到配偶和其他异性在车内的谈话,承认了双方的婚外情关系;

③当事人通过与配偶现居住的小区物业沟通,调取到了配偶居住小区楼道的监控录像,证明其配偶长达一年的时间与其他异性共同出入、并有亲密动作;

④当事人在遇到其配偶与第三者时,选择报警,第三者在出警记录中承认其与当事人配偶的婚外情关系。

⑤当然,如开房记录等法院可以调取的证据,也可以在起诉后,要求法院调取。

除此之外,还可以收集另一半是否与其他异性领取结婚证、拍摄婚纱照,是否曾与其他异性以夫妻身份对外签署文件;与其他异性暧昧的聊天记录、亲密动作的照片、视频,一段时间内与其他异性连续共同出入同一房间等等证据……

总之,只要是这种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证据,当事人自己进行的录音、录像,都是合法的,都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建议大家在草率获取证据前,提前咨询专业律师,搞清楚哪些是合法证据,哪些能被法官采纳,哪些证据对你有益,再去有针对性地收集!

第3个回答  2019-05-08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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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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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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