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问题,请熟悉金融法律法规的朋友看看,谢谢

在《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第三章业务范围的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得吸收存款”,但是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 于 促 进 融 资 性 担 保 行 业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中的第二条第四款“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这两个规定是什么意思,谁能解释解释,谢谢
那投资到这样的公司,签订合同,每月有固定收益,这样算什么,合法吗?

1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第三章业务范围的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得吸收存款”,是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营业范围中,不允许有储蓄业务.
2 “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意思是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设立或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
3 对于投资合同,每月有固定收益,这不是投资,是存款.如果是投资,这样合同不合法.
是投资,就有风险,不可能在没有利润的情况下得到分红.要使投资合同合法."每月有固定收益"要更改"分红时按固定的收益执行"..相当于优先股,按约定的利率分红,但没有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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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30
前者吸收存款 你按字面也明白,就是不能让客户存钱进公司,进行储蓄行为,后者说白了就是鼓励民间企业家开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并鼓励外资注资进入。注资不用解释了吧,就是投资公司一笔钱,占多少股份。
至于追问 我想3楼的兄弟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
第2个回答  2012-05-30
我回答补充问题
这要看公司是如何炒作的 如果这家公司吸收公众存款 通俗的说就是你存钱到他公司了 就是违法的
如何这家公司只是充当担保人 起中介、担保的作用 没有赚利息差 而只收取担保费 即佣金 那就是合法的担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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