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经济特区行政特区分别有哪些?

如题所述

我国五大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海南,厦门
我国的行政特区包括:4个直辖市:天津,北京,上海,重庆
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
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维吾尔自治区(新),西藏自治区(藏),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广西壮族自治区(桂)
23个省:黑龙江省(黑),吉林省(吉),辽宁省(辽),河北省(冀),山西省(晋),青海省(青),山东省(鲁),河南省(豫),江苏省(苏),安徽省(皖),浙江省(浙), 福建省(闽),江西省(赣),湖南省(湘),湖北省(鄂),广东省(粤),台湾省(台),海南省(琼),甘肃省(甘或陇),陕西省(陕或秦),四川省(川或蜀),贵州省(贵或黔),云南省(云或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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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14

中国经济特区是在国内划定一定范围,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采取较国内其它地区更加开放和灵活的特殊政策的特定地区。

    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建立的第一个经济特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已发展为有一定影响力的国际化城市,创造了举世瞩目的“深圳速度”,同时享有“设计之都”、“钢琴之城”、“创客之城”等美誉。

    珠海于1980年成为经济特区,是中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 珠海为珠江口西岸的核心城市。

    厦门,别称鹭岛, 简称鹭, 福建省省辖市,东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港口及风景旅游城市。

    汕头,广东省辖市,潮汕三市之一地级市,是经济特区,东南沿海重要港口城市,粤东中心城市。

    海南经济特区,是中国五个(海南、深圳、厦门、珠海、汕头)经济特区中面积最大的省级经济特区和唯一的省级经济特区。海南经济特区的范围为海南本岛。

    喀什市,是喀什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2010年,喀什经济开发区辟为国家第六个经济特区,成为中国内陆第一个经济特区。

特别行政区,简称特区,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香港简称“港”,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HKSAR)。地处中国华南地区,珠江口以东,南海沿岸,北接广东省深圳市,西接珠江,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珠海市以及中山市隔着珠江口相望。

    澳门,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北邻广东省珠海市,西与珠海市的湾仔和横琴对望,东与香港隔海相望,相距60公里,南临中国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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