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上诉不加刑原则,不得直接改判,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不能发回重审(因为发回重审针对的是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案件);
3、难道维持原判吗?可是维持原判针对的是“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情况啊!即便二审维持了原判,按道理应该需要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错误的判决,但是维持原判不就是默认原判决的正确性吗?这样,就根本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了啊!要知道,审判监督程序针对的是已生效的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如此说,错误判决就没办法得到纠正了吗?
以上三种处理方法,似乎都不行啊!到底该怎么处理呢?难道司法实践中,并不是严格依法办事的吗?
可是有人上诉了,二审法院总得要做出处理来吧,关键是要怎么处理呢?
追答不管个案量刑是如何不合理,以“上诉不加刑”原则维持原判就足够了。该原则是现代国家的保障任泉的基本原则,是无可争议的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