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畸轻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该如何处理?

1、依上诉不加刑原则,不得直接改判,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不能发回重审(因为发回重审针对的是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案件);
3、难道维持原判吗?可是维持原判针对的是“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情况啊!即便二审维持了原判,按道理应该需要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错误的判决,但是维持原判不就是默认原判决的正确性吗?这样,就根本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了啊!要知道,审判监督程序针对的是已生效的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如此说,错误判决就没办法得到纠正了吗?
以上三种处理方法,似乎都不行啊!到底该怎么处理呢?难道司法实践中,并不是严格依法办事的吗?

这种情况下,如果仅被告人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只能维持原判、不能发回重审更不能直接加重刑罚!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院对此情形毫无办法,二审法院院长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该案,也可以指定第一审法院按一审重新审理,也可以提审。

这就是中国目前审判监督程序设置的制度,这正体现了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审判监督程序主要用来纠正程序合法、实体型畸轻畸重的案件!二审是终审,如果仅因为被告人上诉就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被告就失去了上诉的机会,二审的结果对错谁来监督?这显然对被告不利!因此,从制度上保障被告人的权利,虽然表面上看繁琐了些,但是繁琐的程序也是一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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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30
上诉不加刑是刑诉法的基本原则,加刑或者变通加刑是违法的。不过量刑畸轻应该有不少部门监督的追问

可是有人上诉了,二审法院总得要做出处理来吧,关键是要怎么处理呢?

追答

不管个案量刑是如何不合理,以“上诉不加刑”原则维持原判就足够了。该原则是现代国家的保障任泉的基本原则,是无可争议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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