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门店主要负责人
二、办证流程每个环节所需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单位负责人及销售人员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营场所周边及现场安全条件说明
三、办事流程每个步骤环节的办理时限及经办岗位:
(1)申请人向所在辖区乡镇街区安监办提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安监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2日内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安全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当场说明理由。
(3)符合条件的,安监办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由乡镇街区安监办统一或申请人自行报行政审批大厅。
(4)市安监局驻行政审批中心人员对上报办证申请材料统一整理,移交三科办理。
(5)三科在1个工作日内对经营户书面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6)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经营户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并当场说明理由。
(8)对考核合格的经营户,经主管局长批准后,由三科统一印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9)由窗口用印、发放证书。
(10)归档、备查。